关于公布2025年度吉林省国家级、省级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发布时间 :2025-08-05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别简称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面向全省征集国家级、省级项目,经过初审、复审工作,现将审核通过的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级项目全部申报知识技能类,共计8项;省级项目(第二批)不分类别,共计22项。

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组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国家级项目要求

202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1.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

2.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具体详见附件3。

3.《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中医药继教项目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省级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将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表,发送至省继教委办公室备案,并申请电子学分证书。电子学分证书将通过吉林省中医药学会“云学堂平台”进行领取和查阅。

2.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及教材讲义PPT、总结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继教委办公室指定邮箱。

(三)总体要求

1.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保师资水平,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2.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得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3.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6)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三、其他事宜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部分国家级项目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派专人对各省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三)本年度项目须在2025年12月22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四)此通知可在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网站(http://www.jlzyy.com)查询。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或省继教委办公室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艳杰 彭 宏

联系电话:010—84130490 010—59957699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中医药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 李  程

联系电话:15844062042

电子邮箱:jlszyyxh2006@163.com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吉林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第二批)_4lX7t8.doc

附件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4:吉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docx

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docx